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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13 14:52:53 点击:18314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新兴重要门类和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也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3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大幅度提高在全省服务业中所占比重和增长速度,为加快推进“六大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服务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先导作用。
——坚持深化改革和鼓励创新相结合,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供给水平。
——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到2000家,从业人员总量达20000人,行业年营业额达50亿元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培育各类服务机构起步和发展,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不断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重组、联合、融资、上市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扶持小型微型服务企业发展专业服务、特色服务。
(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完善政策咨询、就业和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务输出输入、人才招聘、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新技术、新知识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运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点鼓励和扶持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猎头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信息网络招聘、社会保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与管理、绩效考核等新兴业态和产品快速发展。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引导服务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培育一批省内、国内知名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荣誉称号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推介会、博览会和交易会等,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
(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优势行业和重点区域集聚。通过实施减免租金、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加快山西科技创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及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或人力资源服务支撑体系。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土地、税费、人力社保及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五)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学科、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创业型领军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依托我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
三、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各类投资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力度。市、县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转型综改区政策,按照实际得到的资金,配套跟进。
(二)落实价格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在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畅通投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优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到70%;已在国内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可在我省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按有关规定在省内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四)实行特殊人才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和离岗创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允许高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通过兼职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后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引进、培养优惠政策,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员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同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我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的,给予相应补贴。
(五)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力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制度和评估考核办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力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四、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进程。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对已出台的市场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修订,积极推进《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管理框架。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网络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管理咨询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
(二)加强科学规划和研究。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指标体系。建立覆盖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据库,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内在规律的研究,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济贡献率。
(三)严格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日常管理,适时跟踪反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综合采取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行政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
(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诚信服务承诺书的签订,完善诚信档案制度、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和网上公示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每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每两年组织评定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并予以公示。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考核工作。抓紧组建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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